| 当事人国籍 |
蒙古国 |
| 案发经过 |
当事人通过熟人介绍进行打工,不慎卷入电信诈骗犯罪(赃款收取人) |
| 特别事项 |
韩国长期滞留者,刚刚步入社会 |
| 负责律师 |
金容骏代表律师,金周衡律师 |
| 案件结果 |
无罪认定 |
1. 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关系
本案委托人为蒙古籍,在韩国大学就读期间为了筹集生活费开始求职,后经熟人介绍进行打工,参与了电信诈骗犯罪(赃款收取人)。
委托人作为嫌疑人接受了调查,此后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为了获得刑事辩护并在确定罚款判决后应对强制出境命令等滞留资格问题,委托人咨询了MAJUNG律师事务所外国人案件专家团队。
2. 案件的争议点及MAJUNG的策略(解决过程)
委托人是蒙古国籍,但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韩国就读,是韩国长期滞留者。
大学入学后,为了筹集生活费,委托人一直坚持在餐厅和便利店等地方做各种兼职工作,后来经熟人介绍接触到了社区招聘APP中的有关兼职招聘信息。
(当事人信息已做保护处理)当时虽然不曾直接与招聘负责人见过面,但由于当时新冠疫情依然很严重,线上非对面面试很普遍,联系和沟通一般也通过聊天软件进行,日薪直接通过转账发放到当事人本人账户,因此当事人没有对兼职工作本身的合法性产生过怀疑。在收取现金赃款时,虽然当事人也曾向韩国熟人询问该兼职是否有可疑之处,但负责人表示进行现金交易是为了避免产生税金问题,因此那位韩国熟人也判断没有什么问题,委托人也不再怀疑兼职工作是否有不妥之处。
案件进行过程中,受害者明确表示无意达成和解,因此很难提交和解协议书和处罚免除申请书。
但是,委托人刚刚步入社会,社会经验不多,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认识程度可能低于一般大韩民国国民,再加上委托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在韩国生活等,MAJUNG律师团队综合了上述情况,制定了律师意见书。
虽然最终委托人承认自己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损失,并进行了反省,但表示完全没有参与电信诈骗犯罪的故意。这是本案的处理核心。
3. 案件结果及委托人权益
以上述理由为依据,MAJUNG律师团队积极主张委托人蒙受的委屈,虽然委托人最终未能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但最终还是收到了检察机关的无嫌疑认定。抗诉期限内,起诉方也并未抗诉,案件就此结案。
如果嫌疑被认定,还需要追加应对因刑事处罚引发的强制出境命令等后续出入境问题。
4. 判决结果的意义(社会意义)
目前,电信诈骗犯罪已经成为韩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许多人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犯罪行为中,最快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此类犯罪很多谎称是日结薪资的兼职工作,利用在韩的外国留学生作为赃款的收取和传递者。外国人留学生是为了筹集生活费而求职,没有参与犯罪行为的故意,因此及时不能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也有希望收到无罪认定。MAJUNG通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策略,帮助在异国他乡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充分解释自己的冤屈,帮助他们继续在韩国合法滞留直至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