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법률칼럼Legal Insight외국인2026. 05. 19

[law firm in korea] 跨国婚姻家庭离婚,是否可以与外国配偶离婚呢?

“离婚不仅仅是内心的决定,

 

提交文件后面临的程序往往更为复杂。”

   

与外国人的婚姻,起初可能觉得国籍差异并不造成太大不便,但一旦考虑跨国婚姻家庭离婚,各种现实问题便开始显现。

   

例如,对方已离境且无法联系,或连送达地址都无法确认,导致诉讼停滞的情况实际上经常发生。更复杂的是,如果婚姻本身是以居留为目的的欺诈婚姻,那么就不仅是普通离婚,还可能需要考虑婚姻无效的情形

   

因此,跨国婚姻家庭离婚不仅是处理矛盾,更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希望流程明确、安全,建议从一开始就寻求法律代理人的协助。

   

   

目录


01. 外国配偶离婚,从协商阶段就应该考虑现实情况吗? 02. 如果怀疑是欺诈婚姻,是否应先考虑婚姻无效? 03. 如果与外国配偶完全失去联系,公示送达是否是唯一办法? 04. 总结来说,外国配偶离婚,是否必须先检查程序才能实现实际解决?

   

   

01. 外国配偶离婚,从协商阶段就应该考虑现实情况吗?


 

准备跨国婚姻家庭离婚的人,最先想到的通常是协商方式,但实际上往往并不容易。

   

如果对方已经回到本国,或无法进入韩国,协商就无法进行;即使能联系上,也常出现不出庭或回避回应的情况。此外,即便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如果缺少翻译或格式不符合韩国法院标准,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因此,当协商程序受阻时,往往只能走诉讼途径。而要启动诉讼,就需要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出入境记录、诊断书、银行明细等具体材料,证明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终止。如果连对方地址都无法确认,就无法送达起诉状,诉讼可能因此中断,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在跨国婚姻家庭离婚中,如果协商困难,最好在进入诉讼前,提前整理好所需的证据和材料,这样是更安全的应对方式

   

   

02. 如果怀疑是欺诈婚姻,是否应先考虑婚姻无效?


 

外国配偶离婚中,有些情况并非单纯的争执或性格差异,而是婚姻本身可能根本未成立。

   

例如,如果在婚姻登记后不久就断绝联系,且对方完全没有履行配偶义务,那么这段婚姻可能从一开始就是形式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与其通过协商或普通诉讼处理,不如通过婚姻无效诉讼,从法律上争论婚姻是否成立,更为适合。

   

⚠️ 主张婚姻无效时,申请人必须亲自证明对方从未有结婚意图,这一标准比一般离婚要求更为严格。

   

特别是如果有迹象显示婚姻是为了居留目的(欺诈婚姻),则需要提供出入境记录、婚后生活照片、社交媒体对话、亲友证言等具体证据作为核心材料。

   

因此,如果在准备跨国婚姻家庭离婚时,对“婚姻是否成立”本身存疑,比起普通外国配偶离婚,更应先考虑婚姻无效诉讼的可能性。若从一开始就与法律专家一起收集证据、规划程序方向,可以有效减少后续程序不必要的延长或中断。

   

   

03. 如果与外国配偶完全失去联系,公示送达是否是唯一办法?


 

即使想进行外国配偶离婚如果对方在海外且完全失联,协商就无法进行。

   

更大的问题出现在诉讼阶段。如果对方地址不明或无法送达,法院可能不会作出判决,案件可能因此停滞。此时可以使用的程序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无法直接将起诉状送达对方时,经过法院许可,按照一定方式认定送达成立的制度。

但该程序不会自动适用,必须有明确的资料和事件经过说明,以便法院批准。

   

✅ 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有客观证据显示无法找到对方所在地
▪️ 有资料证明曾尝试确认对方地址
▪️ 过程中获得的出入境记录、居民登记摘要、警方证明等文件

如果法院认可这些条件,诉讼可以正常进行,即使对方未出庭,也可作出判决。

   

但如果准备不足或资料不充分,公告送达可能被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导致程序延误。

   

因此,在跨国婚姻家庭离婚中,如果打算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必须从一开始就仔细收集证据并评估送达可能性,以避免诉讼中断。

   

 

在准备跨国婚姻家庭离婚的过程中,常见的错误是情绪化做出决定后,直接提交材料,却期待程序会顺利自然地推进。

   

然而,外国配偶离婚并非简单的矛盾解决,而是涉及管辖权判断、对方所在地确认、适用法律审查以及送达可能性等多方面的复杂程序。

   

📌 特别是以下四点,是在诉讼前必须检查的核心事项:

▪️ 是否满足在韩国法院启动诉讼的条件
▪️ 是否有可以实际送达对方的地址
▪️ 婚姻是否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而成立
▪️ 婚姻登记是否存在以居留为目的的欺诈婚姻情形

   

如果未事先确认,这类案件常常出现仅提交材料,却在数月内无法推进的情况。

   

因此,是否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进行诉讼、婚姻无效诉讼是否适用、相关材料如何准备,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制定策略,初期策略的设定至关重要。

   

   

“如果涉及国际离婚或公告送达等复杂程序,

 

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是法务法人Majung。”

   

如果法律代理人具有出入境实务经验,可以根据居留记录和出入境资料,及早发现可能的欺诈婚姻迹象,并快速判断哪种程序最为适合。

如果有大韩律师协会认证的家事专业律师参与,还可以在婚姻无效、外国配偶离婚诉讼以及抚养权问题上提供法律上稳妥的应对。

   

案件越复杂,就越需要将其视为出入境与家事法交织的综合程序,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离婚问题。

   

如果诉讼已经延误,要避免进一步拖延,就必须从现在起仔细确认哪些环节尚未准备到位。

   

特别是外国配偶离婚中,初期应对比情绪化决定更关键,早期策略的方向会对最终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如果国际离婚程序已停滞,建议立即整理关键资料,包括对方所在地确认、送达可能性以及婚姻经过相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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